发生灾害只能等死?原来和你想得真不一样,宋(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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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关键词】
【摘要】:抄札: 简单地说,赈给,是指将救济物品无偿提供给受济者的方式,包括放赈、赈给等名目。 行政性措施: 作为招商的配套措施,减商税是指对贩往灾荒抄札:
简单地说,赈给,是指将救济物品无偿提供给受济者的方式,包括放赈、赈给等名目。
行政性措施:
作为招商的配套措施,减商税是指对贩往灾荒地区的物品,尤其是粮食,给予减免商税的优惠,以鼓励商人积极向灾荒地区贩运粮食等赈灾数荒物品。
简单地说,招商,即灾荒期间利用商人力量平抑物价的做法。
宋朝负责灾荒救济的机构有数种,常见的有各路转运、常平、提刑三司,是行使赈济权力的主要部门和常设机构,其所派遣的使者称为部使者,在两宋有关赈济的文字记载中,部使者一般多指前两者,尤其是常平使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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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间(1008一1016)首次执行以后,每年三司都另行储炭57万斤,如常平仓体制,“遇炭贵减价货之,即京师炭价常贱矣”。自此,遂为定制。
除了食物匮乏,冬季对于贫困人口的另一威胁来自寒冷。因此,宋朝政府每于冬季实行季节性救寒活动,以解人民燃眉之急。从救济方式上看,主要有超范围收养乞丐和贫民、镯僦舍钱、减值鬻炭三种。
流民所过州县,地方官须负责筹措宿泊,就地赈济,然后发给券历,遣返还乡。
南宋以后,各地多设有养济院之类的机构,主要用于收养乞丐。不过,由于这些机构规模经费有限,往往不能尽数收养,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冬季收养、春暖以后则予放罢的季节性收养者。
其一,家乡土地已经失去,还乡后无以为生;
所谓市场性措施,是指利用价格杠杆,以供求关系为依托,符合市场规律的赈济方式。
通过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仓储系统,两宋时期,在全国各地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仓储备荒体系。
是指由宋廷直接下诏建立、行政关系上直接隶属中央的仓种,包括常平仓、义仓、惠民仓、广惠仓、丰储仓5种。这类仓储大多分布广泛,具有全国性特征,故以全国性仓种名之。
冬季救寒
每到冬季,由于无钱或缺钱支付房钱,每每被赶逐出外,往往冻饿而死。所以,每到冬季严寒时节,按照惯例总要下诏蠲免公私房舍钱,以助贫民度过严冬。
赈济贫民:
冬春季救饥
主要包括赈给、赈贷、赈粜、居养、移民就粟、募兵、倚阁、蠲免、免役、宽禁捕等。
对这部分人的收养,起初没有确定的起止时间,只是“自来系遇冬寒收养,至春暖放散,即无立定放散月日”。绍兴四年(1134),朝廷就此征询尚书省意见,最后定为每年二月底放散。
其中,社仓虽经朝廷大力推广,遍及各路,但行政隶属关系仍为地方自理与民间自我管理,经费筹措也主要靠地方自筹与民间捐赠,因而也归入此类。这类仓储总数可达二十余种。
在这些地方性仓储中,大体以赈粜为主,部分带有赈贷功能,而很少有赈给的,主要原因在于地方财力有限,赈粜及赈贷可保持仓储的长久运作。
文章来源:《灾害学》 网址: http://www.zhxzzs.cn/zonghexinwen/2022/0907/719.html